探射燈:屏幕車Cam裝錯位或違法

【本報訊】市面上的行車記錄器五花八門,消委會提醒司機選用可播放預錄影像的行車記錄器時,切勿安裝在駕駛座前方或司機可以看到屏幕的位置,以免觸犯法例。該會又指,市面有部分行車記錄器未能在碰撞後自動重啟錄影,亦有部分記錄儀無法防止錄影片段被重寫覆蓋,選購時宜留意。

若可播影像 勿裝駕駛座前方

最新一期《選擇》月刊轉載英國消費者組織測試行車記錄器結果,當中十七款樣本於本港有售。

測試發現有十四款樣本設有屏幕,當中十款樣本於行車時會自動關閉屏幕顯示,但餘下四款於行車時會持續播放影像,可能令司機分心,消委會建議司機於開車前手動關閉該四款樣本的屏幕顯示。

消委會指,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假如行車記錄器能夠播放預錄影像,則不得安裝在駕駛座前方任何地方、司機可於駕駛座看到屏幕的地方,或司機可於駕駛座接觸到該視像顯示器的控制器的地方,否則即屬違法。消委會建議車主安裝設有屏幕的行車記錄器前,須先了解法例相關要求。

測試又發現,其中一個樣本處於睡眠狀況時,在模擬輕微碰撞中未能自動啟動錄影功能;另有三個樣本在所有撞擊測試中,均未能啟動檔案保護功能,以防止影片被重寫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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