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台港訴訟撥備近億元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及台灣《壹週刊》報道內容經常涉及誹謗及不實報道,官司纏身。根據其最新的年報顯示,截至今年三月底,有關的訴訟撥備便近一億元。由於不少訴訟仍未完結,巨額賠償及律師費隨時為新買家帶來沉重經濟負擔。在過往的眾多訴訟中,最為人關注首推《壹週刊》二○一○年一篇《霸王》產品致癌文章,報道刊出後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追討超過六億元,最終霸王勝訴,壹傳媒要支付霸王集團賠償及訟費合共二千一百萬元。

多次誹謗名人 輸官司賠款

除了上市公司,不少名人亦成為《壹週刊》誹謗對象,當中包括影星章子怡於本港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兩份刊物誹謗勝訴,章子怡獲約卅九萬元訟費及賠償。而台灣《壹週刊》多年捱告及道歉亦司空見慣,二○○一年八月台灣《壹週刊》創刊初期,因一篇「小S、阿雅、范曉萱、陳純甄露天搖頭性愛派對」文章而捱告,最終要向四人賠償共一千零一十萬元新台幣。

除這類已完結被判罰的訴訟,《壹週刊》及台灣《壹週刊》近期仍有不少進行中的訴訟,新近一宗是灝天金融集團旗下的一間公司,本月初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旗下《壹週Plus》及其一名曾接受該出版物訪問的顧客誹謗。

買家或需承擔相關開支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壹週刊》及台灣《壹週刊》涉及不少訴訟,買賣雙方交易前,一般會逐一評估每個訴訟可能涉及的賠償金額及律師費,再定某一時間作為「截數」。

一般情況,每宗訴訟都是「有數得計」,例如以法庭同類案例作參考,至於負責這方面開支,要視乎雙方協定,若是新買家願意承擔有關開支,將來出現超出預算的賠償,除非雙方早訂立條款,訂明未可預計情況下的財務安排,否則有關額外支出便有機會由新買家承擔。

翻查壹傳媒近年的年報,發現壹傳媒每年均有為香港及台灣涉及的訴訟作出撥備,涉及金額更是愈來愈高,於二○○六年年報顯示撥備僅五千二百多萬元,但二○一三年起,金額已超逾億元,去年更激增至一億二千萬元,直至今年才降至九千八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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