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手機八達通 青年判社服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四月到尖沙咀參與示威活動,與「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傅振中等人「打對台」,期間傅遺失手機,有人拾得手機交給梁,梁見無人認領,便將手機放在一旁,手機最終被一名示威青年據為己有,警方事後拘捕該青年,揭發他另涉盜竊兩張八達通卡。涉案青年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昨在粉嶺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鍾焌熹,廿四歲,報稱任職地產代理,控罪指他於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七月九日期間,偷取傅振中的手機,以及不知名人士的兩張八達通卡。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感到後悔,願意做無償工作。裁判官接納被告有悔意,加上他獲家人支持,但裁判官認為偷手機是嚴重罪行,故判他履行二百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FLCC 18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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