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漢涉跟蹤朱凱廸 今判決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九月四日的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疑遭四名男子駕車跟蹤,四人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結案陳詞,披露首被告黃堅輝原來曾向警方聲稱他只是在元朗「兜圈捉精靈兩小時」。辯方解釋,被告的跟蹤動機並不重要,重點是被告的駕駛行為有否令人恐懼。控方則指,只要被告的行為令人合理地擔心自己安危,已可定罪。案件今午裁決。

辯方昨陳詞時指,同意首被告黃堅輝(卅六歲,裝修工人)和第三被告林家俊(四十三歲,裝修工人)確有駕車尾隨朱凱廸的私家車,但即使他們的行為不妥,法庭仍需考慮兩人的駕駛行為,在客觀而言是否會令朱恐懼。

裁判官聞言,反問首被告為何在警誡下解釋只是在元朗「兜圈捉精靈」。辯方則指,被告的動機不重要,案件重點是朱會否因被告的行為而受驚。辯方續指,次被告黃俊欽(十八歲,中五學生)和第四被告何義基(四十一歲,無業)只是坐在私家車內,其中次被告的參與程度,比起曾下車跟蹤朱並拍攝的第四被告更低。

控方:令人擔心安危已可定罪

控方則指,四名被告是夥同犯案,次被告當日早上七時許已開始等候朱凱廸的車,期間更送早餐到另一輛參與跟蹤的車上。次被告亦被拍到曾站在元朗街頭四處張望,當得悉朱乘坐的車離開時,他即時跑回私家車,顯示他積極參與跟蹤行動。控方補充,即使被告沒作出恐嚇行為,只要他們的行為令人合理地擔心自己安危,法庭也可定罪。

案件編號:TMCC 552/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