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散工販毒 「加刑」囚70月

【本報訊】廿二歲散工從一名男子手中接收市值約三萬三千元「K仔」,事後兩人被捕。散工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聲稱不知交毒品給他的人是未成年人士,但法官拒絕接納該求情理由,指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士,法庭可引用《危險藥物條例》加重刑罰,並決定加刑近一年,最後判入獄五年十個月。

供貨者僅14歲

案情指,去年三月十二日凌晨二時許,被告陳朗奇在深水埗通州街與荔枝角道交界與一名男子交談,其後兩人分頭離開。警方上前截查被告,從被告身上搜出一百八十五克「K仔」。被告當時聲稱是打電話約對方出來,向對方購買那些「K仔」供自己服用。被告昨承認把涉案毒品作販運用途。警方事後亦拘捕向被告提供毒品的男子,發現他年僅十四歲。據悉該名少年早前已交由少年法庭懲處,被判收押式的刑罰。

案件編號:HCCC 1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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