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四被告 終審上訴明判決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款項,被法庭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提供利益等罪成,判監七年半。許仕仁連同案中另外三名被定罪和判監的被告,包括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就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將於明日作出終極判決。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等四名上訴人,經過審訊後被法庭定罪及判監,其中許被判囚七年半、郭判囚五年及罰款五十萬元,陳判囚六年及罰款五十萬元,關則判囚五年。

即使得直 三人仍需服刑

四名上訴人中,只有郭炳江一人獲准在終審上訴期間保釋,其餘三人仍要繼續在監獄中服刑。他們當中,亦只有郭炳江一人僅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其餘三人則另有串謀提供利益的定罪在身,並且已不能再要求審案。

換言之,即使終審法院判決四人上訴得直,也只有郭炳江一人可以洗脫罪名和撤銷所有刑罰,其他三人只能縮短刑期,三人仍會留有案底和要繼續在監獄中服刑。

案件編號:FACC 12-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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