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黃坤案 七犯維持原判

【本報綜合報道】在香港涉嫌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的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主席黃坤,前年在台灣被綁架勒贖七千萬港元的案件,案中主犯蔡文力,以及柯明周、丁金旺、徐立農、吳金旺、才廣忠和蔡茂典六名共犯,早前就二審判刑上訴至台灣最高法院,昨日遭駁回,蔡文力維持判囚十二年,其餘共犯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八年十個月不等刑期,全案定讞。

法院指案中主犯蔡文力因主導勒贖,又在拘禁黃坤期間指示徐立農凌虐黃坤,於一、二審均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至於案中其餘被告,法院認為柯明周、丁金旺、徐立農和吳金旺是受命蔡執行擄人計劃,惡性較輕;才廣忠和蔡茂典礙於情面幫助蔡文力犯罪,情節更輕,但二審時部分被告刑度還加重,於是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昨日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另一主犯甘俊松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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