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角暴亂案 第三被告稱下意識逃跑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五名被捕男子被控三項暴動罪,案件經審訊後,五人被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指掟磚的被告選擇出庭自辯。他指稱自己以「公民記者」身份,案發時到現場拍片,並無掟磚,惟當警方向人群推動時,他「下意識」拔足逃跑,最終被捕。

案中第三被告陳紹鈞(四十八歲)稱,他近年無工作,負責在家照顧兩名孩子,空閒時他會前往社會運動的現場拍片。他解釋,受佔中三子、尤其是戴耀廷提出的佔中影響,自己亦曾參加佔中前的商討日;佔中及其後時有警民衝突,他開始明白拍片的重要性,遂於一四年底開始拍攝,會向網媒提供片段,或提供給被檢控人士。他至今共拍攝近二百次,現持有約二千段片段。

指受警方推進影響

陳於去年二月九日凌晨二時許已到旺角拍攝。至早上七時前,他身處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當時警方向聚集人士推進,他指自己未及考慮,就轉身跑向花園街和洗衣街。他跑了約廿至卅米後遭警員推跌,右大腿被打幾次,之後被捕。他強調自己光明正大,無向警員掟磚。其代表大律師指,陳當時只是旁觀。庭上透露,陳當日所拍的十八段片,其中一段或遭控方在日後其他暴動案中採用。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