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進一步加強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和恐怖主義犯罪,澳門政府早前就《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兩例作出修改,行政會昨亦完成有關行政法規草案修訂的討論,以完善和更新預防他人實施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義務之前提條件和內容,並訂定關於義務履行情況的監察制度。
草案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調整監察當局的名單及職權,如增加房屋局為監察當局,監管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重訂和加強針對合同訂立人、客戶及幸運博彩者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制訂偵測可疑活動所實施的監控措施;有關身份識別資料、帳戶檔案及商業信件的一切紀錄,應在有關帳戶終結或業務關係終止後保存至少五年;及以風險為本方式,對於高風險的客戶、產品、服務及銷售方式及新科技,進行強化客戶盡職審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