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業罪案調查科男警長余政賢,去年登門向多次電話聯絡不上的女文員派發證人傳票時,遭女方偕丈夫質疑其警長身份,繼而涉嫌向他施襲令他受傷,涉案夫婦日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表證成立,兩人自辯時反指遭警長以「下三流手段閂總掣」,案件原本昨日結案陳詞,但控方突申請重開控方案情,傳召兩名當日到場調查的警員就單位有否被關電掣作供,案件再押後今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昨傳召事發時駐守港島區衝鋒隊三隊的警員羅逸威(卅歲)及嚴志偉(卅九歲)作供,二人分別於○一年及九九年加入警隊。
他們供稱,事發日持盾牌及警棍接報到場,見被告單位漆黑一片,其中嚴供稱,印象中女被告曾淑蘭曾主動向他說:「單位可能畀人整熄咗電掣。」但因現場情況混亂,太多事要處理,兩警均沒向被告查問停電原因。
對於辯方指羅逸威其後有以警棍「啪番開」處於樓梯口的電力總掣,令單位恢復電力,羅否認有做過,嚴亦指自己無接觸過電掣,也不清楚同場警員有否接觸過,他只知單位的電箱總掣設在樓梯牆上,無人看管,兩人帶被告離開單位時,現場已回復電力。
五十一歲女被告曾淑蘭及五十二歲男被告黃文漢,被控於去年十月二日在中環某唐樓單位,襲擊余政賢。兩被告早前自辯時否認襲擊余,反指是余關掉其住所電掣圖逼他們開門,又指余派傳票時叫錯女被告的名字,並揶揄余「神探上身,派傳票派到好似捉賊咁」。
案件編號:ESCC 5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