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計劃修例加罰則
警務處、環境保護署、油尖旺民政事務處接獲的投訴總數,由二○一四年的六百三十六宗增加至去年的一千二百三十二宗,警方去年檢控的個案只有九宗;一五年僅兩宗,當中一宗被告只被判罰五百元。當局表明沒有計劃修改有關法例增加罰則。
民政事務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問題,指目前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第四及第五條的最高罰款為一萬元。
當局指現時按法例以傳票方式檢控的做法,對造成噪音滋擾的人士具有一定阻嚇力,政府沒有計劃修改有關法例。當局指如街頭表演活動違反任何法律規定,相關執法部門會視乎情況勸喻或發出口頭警告,以及根據有關法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