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宜弘公司遭前CEO追討90萬

【本報訊】由前立法會議員黃宜弘擔任主席的永固紙業有限公司捲入勞資糾紛!該公司前行政總裁歐陽龍瑞不滿離職後被拖欠工資,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長期服務金餘額共九十萬元。案件昨開審,申索人透露入職前已與黃宜弘協議月薪為八萬元,但表面支薪五萬多元,餘額則以顧問費形式繳付,並呈上僱傭合約等文件證明。惟黃宜弘代表辯稱,顧問費非薪金一部分,合約上的字眼只是文字上表述(mentioned)。案件今天繼續聆訊,由控方開始傳召證人。

黃指被勒索手段威脅

案情透露,申索人歐陽龍瑞○三年八月一日至一四年九月卅日入職永固紙業擔任行政總裁,月薪八萬元。當時黃向申索人稱礙於顧及上任總經理面子,月薪需分開支付,表面上給予他月薪五萬零七百七十元,餘額則透過顧問費形式,一年分兩次存入其公司戶口,並於僱傭合約列明工資分成底薪及顧問費兩部分。

黃宜弘沒出席聆訊,僅提供書面證供,其代表鍾先生辯稱,合約上所指的顧問費是存入申索人公司戶口,作為申索人替黃做私人事務的報酬,顧問費此字眼僅屬文字上表述,並非薪金一部分。代表又指控申索人,一直以五萬多元的底薪向稅務局報稅,而非其聲稱的八萬元。他再引述黃的書面供詞,稱黃被申索人用勒索手段威脅,以多領取一個月代通知金;及不清楚與申索人以往所簽下的文件。

申索人呈交錄音反駁

歐陽龍瑞以錄音及錄音抄本反駁,黃親口說過:「如果(申索人)即時離職,畀多兩個月工資你。」他同時呈上兩份分別由香港及內地專家所做的筆迹鑑定,證明所有文件的簽名均為黃親自簽署,並非偽造。他又透露,餘額以顧問費形式存入,其中一個主因是公司財政不穩,他曾基於與黃幼子友好關係,向黃借貸一千二百五十萬元,他亦於離職後主動向稅局修正其報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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