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電器延保」範圍遜原廠

【本報訊】市民到連鎖電器店購買家電,不時會遇到店員游說選購「延長保用計劃」,聲稱即使產品在原廠保用期後損壞,也不必支付高昂維修費或另購新機,部分甚至聲稱其保障範圍較原廠續保計劃更優勝。不過,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卻發現,該類計劃的透明度低,不受保項目不但較原廠保用更多,而且索償程序非常繁複,消費者最終可能得不到任何賠償。

消委會調查發現,提供「延長保用計劃」的零售商不會為顧客提供實質維修服務,取而代之只會因應故障賠償金錢。消委會職員查詢四間有提供「延長保用計劃」的零售商,發現有關計劃的合約條款和細則只能單憑職員的口頭講解,換言之,消費者在購買有關計劃前,無法比較各零售商的計劃詳情。一旦購買計劃後,只有一個零售商稱消費者可在五天內取消合約,並獲全額退款;一個表明不能取消;另外兩個則未有回覆。

不受保項目多達32項

四個零售商提供的延長保用計劃索償程序同樣十分繁複,若電器出現故障,消費者須先向零售商報告產品的故障情況,再按指示將產品交回代理商檢查,並先行支付檢查費。取得檢查報告及維修報價後,須再轉交予零售商。

零售商最後又可引用不受保範圍及免責條款,拒絕部分維修項目或賠償申請,其中一個計劃的不受保項目便多達卅二項;而另外兩個亦有廿八項。部分計劃有條款註明,如故障「不影響貨品基本功能」便不獲賠償,例如不少新款雪櫃附有製冰功能,一旦該功能出現問題,就可能被界定為非雪櫃基本功能而不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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