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屬「一級」 冷氣機電費最多差24%

【本報訊】炎炎夏日市民都想開冷氣消暑,但又怕電費貴!消費者委員會抽查市面十四款「兩匹」的變頻式分體冷暖空調機,發現雖然同獲一級能源效益標籤,但耗電量相差最高可達兩成,全年電費可相差逾三百元,差距達二成四。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黃錦輝認為各樣本耗電量相差「範圍幾大吓」,但同樣獲得一級能源效益標籤,情況並不理想,消委會建議機電署效法歐盟優化能源效益標準,將現時一級能源效益標準再細分,協助消費者挑選更節能的電器。

每年多付逾三百元

根據消委會資料,歐盟的空調機能源標籤計劃將冷氣機的能源效益分為七級,比本港的五級多。消委會發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抽查市面十四款變頻式分體冷暖空調機,售價介乎六千一百八十至一萬五千三百元。

所謂變頻式分體冷暖空調機,是指能控制壓縮機的轉速可在一定範圍內自動調節由高速轉至低速運作,可節省能源。測試將各樣本壓縮機以最高轉速運行,發現大部分樣本量得製冷量與其聲稱數值大致脗合。

當中「三菱電機」MSZ-WG18VA-H1/MUZ-WG18VA-H1型號的價錢最貴,但整體評分最高,其製冷能源效率最高,亦即最省電,比製冷能源效率最低的「約克」Y9ZH18(Y9EH18/Y9DH18)型號全年省電約兩成,假設每年開冷氣一百八十日,每日開十二小時,以每度電電費一元二角計算,兩者電費分別為九百四十六和一千二百四十九元,差距達到兩成四。

「開利」42QCEJ18VE/38QCEJ18VE型號和「約克」Y9ZH18(Y9EH18/Y9DH18)型號,其量得製冷量分別比聲稱低百分之二點八及三點六,雖然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及國際慣例可容許的一成誤差範圍內,但消委會認為消費者普遍期望產品實際製冷量不會比聲稱低。

保養期方面,僅四款有兩年保養,其餘只保養一年,而保養期內有十款會向偏遠地區用戶收取七十至四百五十元上門檢查費。消委會促請代理商盡量延長保養期,並且提供較便宜的續保年費及維修費,鼓勵消費者繼續使用產品,減少浪費。

另外,消委會今年首四個月收到三十二宗關於冷氣機投訴,按年增加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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