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公司違商品例案 苦主上庭作供

【本報訊】在太子金都商場經營四間婚禮服務公司的男東主湯啟文(五十六歲),收取十九對新人共約十五萬九千元訂金後,涉嫌未依承諾提供租車和婚禮攝錄等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遭檢控,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苦主作供,其中事主陳子聰表示,去年一月向被告公司支付一千七百多元租車,以便接載賓客,惟個多星期後已未能聯絡被告,陳上門查看發現店舖已關門。

另一事主孫南興則供稱,前年十二月底支付五千元向被告購買律師證婚和化妝等服務,另付一萬元作「留衫費」。至去年一月他聽聞被告公司出現問題,遂上門查證,見到有約廿名顧客在場起哄,更有警察奉召到場。當時孫與被告重新簽訂更詳細的新合約,並加上賠償條款,被告亦沒有提及「有可能」提供不到服務。惟孫在該月底起,便找不到被告,最終孫在翌月結婚當日,被告的公司沒有提供到相關服務,也沒有退款。

案件編號:WKCC 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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