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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窺前度 女文員判社服

【本報訊】戀上有婦之夫的女文員在得知男方已婚後退出,但多年來未能釋懷,為想得知男方近況竟在其家門外裝攝錄機,結果被對方妻子揭發。該名卅歲女文員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求情指被告真誠後悔

被告唐凱琳,承認於去年四月十八日在將軍澳頌明苑某單位外,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一部小型攝錄機。律師昨再為她求情,指她事發後前往自首,顯示真誠後悔,已向心理專家求助;而案件遭傳媒報道,令被告受到恥辱,已屬一大教訓。

案情指,頌明苑一名住戶事發當晚回家,見自己鐵閘門鉸上放着一部正在運作的攝錄機,鏡頭向着對面單位。該住戶遂通知對面單位的卅八歲女戶主,女戶主即時致電通知身處內地的四十一歲丈夫然後報警。兩日後被告到將軍澳警署自首,向警方承認攝錄機是由她安裝。

案件編號:KTCC 4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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