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拍裙底春 會計文員判感化

【本報訊】新婚會計男文員因經濟困難,在結婚時不但未能擺酒,婚後更須與妻「分居」而住。他聲稱在巨大壓力下,在婚後一周便連續多日到處偷拍女子的裙底春光,直至遭其中一名女事主發現並報警而揭發。涉案卅一歲被告謝啟峰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被裁判官判處感化一年,另需付堂費五百元。

辯方昨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父母在他九歲時離婚,被告父並在被告十四歲時因病過身。被告讀中七時與同校師妹拍拖,二人前年年底結婚,被告現時獲得妻子支持。被告於案發後加入了健身中心,藉做運動減壓,亦接受性方面的輔導。

求情稱定罪毀會計師夢

案發於前年十一月廿三日,被告於港鐵西灣河站扶手梯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春光,遭她發現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在被告手機內找到其他多段由同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廿日期間拍攝的裙底片段。辯方早前求情時曾表示,是次定罪令被告成為註冊會計師的機會從此落空。

案件編號:ESCC 6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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