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粉嶺偷拍裙底輔警加控24罪

兼任輔警的已婚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EO),涉嫌於去年在粉嶺一帶偷拍女士裙底春光的片段時,當場被揭發。警方拘捕他並搜查其住所時,再於其電腦發現另外逾一千二百段的懷疑偷拍裙底片段,而被偷拍的事主包括他的民政事務處女同事。涉案卅歲男被告孔祥康,早前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再提訊時,控方表示將會加控被告廿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將會轉往區院審訊。據悉,有市民到民政事務處宣誓時,懷疑遭偷拍裙底。

被告孔祥康,任職民政事務處二級行政主任。他現時暫面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八月十日,於粉嶺祥華邨商場的扶手電梯,用手機拍攝一名女子合共兩段的裙底片段。

將轉介區院 續准保釋

案件昨日再訊時,控方表示,經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後,稍後將會加控被告廿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會將案轉往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三日再於粉嶺法院提訊,屆時會處理新增控罪以及轉介區院的文件。身穿西裝到庭應訊的被告,聞悉將被加控多項控罪時,未有太大的反應;他續准以五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可干擾案中證人。

據了解,新增控罪是涉及有巿民往被告工作的民政事務處進行宣誓期間,疑被拍下裙底片段。

控方在上次提訊時透露,警方在被告住所的電腦內檢獲一千二百二十段裙底影片,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一般的街頭偷拍裙底、第二類是被告執行民政事務處職務時進行偷拍,有片段拍攝到事主的身份資料、第三類是看不到事主樣貌的裙底片段、而第四類是片段中事主是被告的女同事。

案件編號:FLCC 4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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