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情婦爭業權爆八旬翁性慾強

現年六十二歲的婦人與年長廿五歲的已婚商人同居二十多年後,不滿對方早前將一個原答應送贈給她的住宅單位業權劃分,她為此入稟高院,指控對方違背承諾和未有維護她的利益,她更在入稟狀中公開揭露男方性慾旺盛,年逾花甲仍幾乎每日都要與她有性生活,即使年過八十,每星期也要與她行房三次,直至八十二歲確診患上心臟病後才減少性慾。婦人要求法庭頒令聲明該單位屬她一人擁有,阻止對方劃分業權,並向對方索償。

指男方患心臟病始減性慾

入稟狀指稱,被告刁貴麟於一九八九年開始追求原告沈璉,刁當時是五十九歲的已婚商人,而沈當年是一名卅四歲的文員。兩人同年開始在大角咀一個單位同居,該處是沈個人名下的物業。直至前年,兩人一直像一對夫婦一樣生活,刁有很活躍的性生活,於八九年至九九年期間,幾乎每日都向沈提出性要求,而於二○○○年至一二年間,減至每星期三次。到了一二年,刁當時已經八十二歲,並且確診患有心臟病,其性慾才減少。刁於八九年至九三年期間,曾多次答應在與妻子離婚後跟沈結婚,但未能履行承諾。

入稟狀續指,刁於九一年至九四年期間,先後以合共四百卅七萬元買入尖沙咀美麗都大廈四個單位,刁於九四年表明不會與沈結婚,但提議美麗都大廈其中一個單位轉為與沈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作為繼續與沈維持夫妻關係的條件;刁又表示,他比沈年長廿五歲,他應該比沈早死,屆時沈便會取得該單位的業權。

入稟狀指,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兩人曾有爭執,沈不滿刁未有把該單位登記在沈個人名下,更一度搬離與刁同居的單位,刁之後勸沈回心轉意,表示要用十年時間觀察沈對他的忠貞,期間會容許沈把該單位的租金作為其生活費,兩人才再復合。

單位業權遭劃分指控違諾

入稟狀又指,刁於前年底告訴沈,他確診患上末期肺癌,並把該單位的樓契交給沈保管。不過,刁於去年底再告訴沈,他被其子女發現與沈聯名持有該單位,其子女感到憤怒。今年一月,刁透過律師通知沈已把該單位的業權劃分,刁其後也在土地註冊處作出相關的登記。刁又表示,他劃分該單位業權並非其本人意願,而是受子女所迫使。沈認為刁已違背對她的承諾及沒有保護她的利益,遂入稟向刁索償。

案件編號:HCA 106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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