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港澳的澳門治安警涉嫌受賄包庇黑社會超過四年案,經過個多月審訊後,澳門初級法院昨裁定六名被告包括協助罪及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名成立,全遭判囚。其中,首席警員莊振威廿六項罪名成立,重囚十五年,另一首席警員林國森亦被判囚十一年,其餘被告則被判囚一年九個月至九年不等。
六名被告依次為首席警員莊振威、首席警員林國森、副警長賴永衡、首席警員余志偉、警員趙汝群及退休警長麥健漢,他們因涉嫌受賄包庇黑社會、向不法之徒通風報信、又協助被禁止入境人士進入澳門及受賄超過一百八十萬澳門元,而於去年一月被捕,全部被告一直遭羈押,案件於今年二月在初級法院開審。
根據控方早前在庭上陳詞指,案中主要證據來自跟蹤、監聽及錄影,亦有書面證據,控方認為案中證據充分,監聽紀錄眾多,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沒有按正常程序處理入境禁令;控方指各被告的行為打擊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冀法庭量刑時考量。
澳門初級法院法官昨午宣判指,首被告莊振威廿六項罪名成立,判囚十五年;次被告林國森十六項罪名成立,判囚十一年;第三被告賴永衡十一項罪名成立,判囚九年;第四被告余志偉兩項罪名成立,判囚四年;第五被告趙汝群兩項罪名成立,判囚七年六個月;第六被告麥健漢兩項罪名成立,判囚一年九個月。
案情指,六人涉及的罪名包括協助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收留罪、袒護他人罪、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