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一攝錄機 議員憂濫取證

【本報訊】保安局建議於二○二一年為每位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就此進行討論,議員對此有不同意見,有批評計劃進度緩慢,但亦有議員擔心攝錄機的取證功能會遭濫用,認為警員在啟動攝錄機後不應自行關機,要求警方公開使用指引。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二○一三年警方試行隨身攝錄機,效果良好,除用作拍攝現場情況作證據外,亦可發揮控制或緩和現場氣氛的作用;去年當警員啟動攝錄機後,大約有九成案件成功阻止衝突情況。

有議員關注警方刪除攝錄機片段的準則,李解釋,片段經偵緝人員檢查後,若不涉查案,保存三十一天後,確保沒有用即被刪除,而刪除工作會由獨立人員在特定電腦工作台處理,該攝錄機只供播放和錄影。至於被拍攝市民能否取回影片,局方指市民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公開資料守則》,向警方申請。

年內機場試推容貌識別

另外,委員會亦討論入境處推行新的「出入境管制系統」的進展,李家超指有關項目第三階段會推出出入境檢查及行動支援新功能,讓持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規定電子旅行證件的十一歲或以上旅客,毋須預先登記,可透過e-道的容貌識別技術離境,首個試點將於本年度內設置在香港國際機場。

有議員擔心該技術未能檢測到易容或整容,但政府指該技術成熟,已經獲多國採用,且有電子護照確認核對旅客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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