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屯門「長明精舍」被入稟收地

【本報訊】據稱創建於清末年間的屯門「長明精舍」,被指霸佔私人土地,有被拆卸之虞。大生銀行家族持有的錦燦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四宗訴訟,聲稱四十二年前在屯門青山村一帶收購多幅土地,作為發展的土地儲備,但近期發現遭「長明精舍」及其他人佔用,遂要求法庭頒令未經其准許而佔用該些土地的人士拆除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將土地交還,並要求他們賠償。

被告包括長明精舍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佔用附近多幅土地的身份不詳人士。入稟狀指,原告錦燦有限公司於一九七五年一併收購涉案多幅土地作為儲備,原告一直沒有出租該些土地,也沒有准許第三方使用該些土地。

拆卸建築物賠償損失

原告的代表今年一、二月間到過該些土地視察,發現各被告未經批准在土地上興建建築物,當中包括部分「長明精舍」建築,原告遂在涉案地點張貼律師信,要求佔用人拆除該些建築物和離開。但截至原告入稟時,該些建築物仍存在,原告因此興訟收地,並要求各被告拆卸涉案土地上的所有建築物,以及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 1007-8、101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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