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幅地未納郊園 高院裁須重新考慮

【本報訊】保育團體「保衛郊野公園聯盟」成員陳嘉琳,三年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由漁護署署長兼任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在未有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下,便決定不將六幅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高院法官昨裁定,管理局總監在作出決定前未有對六幅地的生態保育價值作出足夠評估,因此撤銷其決定,並下令總監重新考慮是否將該六幅地納入郊野公園。

指未就生態價值作評估

申請人陳嘉琳提出今次訴訟涉及管理局總監的兩個決定,除了總監不將六幅分別位於海下、白臘、鎖羅盤、土瓜坪、北潭凹和田夫仔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申請人亦指總監在作出決定前,有責任先向委員會諮詢意見。案件去年四月在原訟庭審理,法官延至昨日書面判決,裁定申請人兩項覆核申請,一項成功一項失敗。

至於另外一項申請,法官裁定,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總監只在涉及郊野公園政策和計劃的事情上有責任先諮詢委員會,其餘事情則可自行決定是否諮詢;法官認為個別土地是否納入郊野公園,未至於政策計劃範疇,因此總監今次沒有諮詢並無犯錯。訟費方面,法官下令總監只須支付申請人一半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 54/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