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當局對慈善團體運作的監管漏洞多,其中「不開名」提到有團體邊接受政府資助,邊以牟利方式營運設施,民政事務局卻未有做好削資及相關跟進工作。據傳媒核查地契及本報翻查資料,該個案是指香港童軍總會營運位於尖沙咀的香港童軍中心。
據報告及核查,童軍總會原先的總部大樓不敷應用,所在地亦須交回政府作住宅發展,政府於是在一九九○年與童軍總會就新總部大樓簽立地契,列明除總部、停車場、巴士總站及電話機樓的建築物外,不得興建任何建築物,當中只有繳付十足地價及建造成本的多層停車場訂明以商業形式營運。
不過,本報去年十一月揭發童軍總會多年來涉違規將童軍中心地下及地庫部分批給營辦商,經營收「街客」的食肆,而童軍中心內有逾五百間客房的酒店亦有接待公眾,每晚房價六百至二千多元,可能有違批地原意。
此外,審計報告亦質疑,當年契約列明政府會視乎項目收入水平決定是否繼續資助。不過,民政事務局一直未有按政策原意逐步削減對童軍總會資助,由新大樓一九九四年啟用至二○一一年的十八年間,資助款額共二億八千萬元,但同時童軍總會營運可賺取收入設施所得的利潤淨額達八億二千九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