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燒焊男工在大嶼山一帶以麵包引誘一隻兩歲大的流浪雌狗到偏僻水澗,替牠洗澡後,繼而與牠進行人獸交,並在牠體內射精,事件導致雌狗的陰道受傷流血。男工事後被捕,警誡下直認「隻狗係我搞」,又表示因「一時糊塗」才犯案,他被控一項獸交罪,昨於西九龍法院認罪。裁判官直斥被告「你嘅行為令人十分之惡心」,認為案情嚴重,監禁無可避免,現先索閱其背景、心理及精神等報告,將他收押至四月廿一日判刑。
五十八歲被告鍾連輝被控在今年二月一日,於大嶼山東涌黃龍坑水澗,與一隻雌性忌廉色的雜種狗作出違反自然的性交。控方透露被告有兩項不類同的案底,又申請將受害雌狗轉交愛護動物協會處理,獲法庭批准。
案情指,事發早上有愛狗人士曾見被告用食物引誘受害雌狗,兩小時後雌狗被人發現在黃龍坑水澗附近痛苦嗚咽,其陰道腫脹流血,遂送交獸醫檢查。獸醫確認狗女陰道內有精液,但認為牠的陰唇腫脹情況與一般雌狗的自然交配有別,愛狗人士遂報警。
警方其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他招認「隻狗係我搞」,並透露他當天清晨以麵包餵受害雌狗後,帶牠到水澗洗澡,並用手撩牠私處,被告繼而坐在地上,緊捉雌狗要牠跪下以進行性交,其間未有使用安全套。被告稱該狗當時未有反抗,但不能確定性交維持多久,也不知牠有否受傷。被告又稱,與該雌狗已「認識」一至兩年,時常帶牠洗澡,今次是第一次人獸交,只因一時糊塗才犯案。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兩子一女,他本來任職燒焊工人,犯案後沒有再工作;另外他有工傷舊患、聽覺問題及酗酒情況。辯方懇求裁判官從輕發落,並主動要求法庭提取其精神科報告,以了解被告的想法,協助他改過自新。
裁判官表示,本來已有意提取被告的精神心理等報告,又指相類的人獸交案件,在港只有一宗案例,該名被告被判監三個月,故要求辯方研究該案例後再作陳詞。裁判官又嚴斥被告的行為不但惡心,而且傷害他的家人,認為判監不可免。
案件編號:WKCC 71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