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被判付游梁案訟費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宣誓引發的法律訴訟,高等法院原訟庭除下令撤銷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的議員資格,以及下令他們支付訟費給特首和政府外,也同時下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支付五分之一的訟費給特首和政府。梁君彥早前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為理由,要求法官更改針對他的訟費命令,但法官昨日駁回該申請。

法官指出,梁君彥稱特首和政府不應把他捲入這場訴訟,但法庭不接納其論據,一般情況下,敗方要支付訟費給勝方,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則屬例外。不過,在本案之中,梁君彥對議員宣誓作出錯誤決定,才會引起這場訴訟。

料以立會名義支付訟費

梁君彥昨日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稍後會與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商討後續行動,但未有透露訟費金額。被問及為何不以個人身份支付訟費,梁回應指自己是使用立法會主席身份行使主席職權,認為訟費屬公共資源,所以會以立法會名義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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