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羈押下逃脫罪 印漢判囚兩個月

【本報訊】印度漢在去年情人節當天乘搭直通車由內地來港後,涉嫌向入境處職員訛稱自己是來購物,但職員質疑其說法,拒絕他入境並安排他乘直通車遣返內地。在直通車臨近開車前,印度漢疑在羈押下逃脫,直至去年十一月才在港自首。印度漢昨於沙田法院承認一項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將他即時判監兩個月;而他另涉其餘兩罪,則押後至四月廿五日再訊。

坐直通車來港被拒入境

印度籍被告Sukhmander Singh(卅六歲),承認在去年二月十四日於港鐵紅磡站,在兩名入境事務助理員的合法羈押下逃脫。被告另涉及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及非法入境兩罪,則應辯方要求押後答辯,以待被告的免遣返聲請申請結果。辯方求情指,被告來港並無惡意,當天只是衝動下擺脫入境處的羈押。

案情指,入境處職員於事發時拒絕被告入境後,安排兩名職員解送他乘直通車遣返內地,惟直通車開車前,被告被發現沿路軌逃去。直至去年十一月九日,潛逃八個半月的被告向入境處自首。

案件編號:STCC 48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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