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李國寶堂甥女遭追租迫遷

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堂妹的女兒周瑋瑩,於一三年與廖創興銀行家族成員廖坤城離婚後,她仍繼續在前夫家族公司持有的半山單位居住,雖然業主於去年三月已發出通知要求她遷出,但她至今仍佔用該單位,疑做「屋霸」。業主昨就事件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發收樓令之餘,亦向她索償過去半年的租金四十八萬元,以及追討之後仍佔住的每月八萬元市值租金,直至她遷出為止。

原告鈞滙投資有限公司,被告周瑋瑩。入稟狀透露,原告是涉案的半山蒲魯賢徑九號寶園一個單位的註冊業主,而公司的實益擁有人是廖坤城的父親廖烈忠,而廖坤城只是代廖烈忠持有原告三分之一的股份,餘下的三分之二股份,則由廖烈忠的指定人士持有。

被告○二年十一月與廖坤城結婚,並於一三年十一月辦理離婚。原告得到廖烈忠同意,於○五年起准許廖坤城在涉案單位居住,當時身為廖坤城妻子的被告亦因此獲准住在上址。

原告曾提延長遷出條件 被告沒回覆

入稟狀稱,在廖坤城和被告辦理離婚前,廖坤城約於一三年十一月初已遷出涉案單位,而被告與兩名女兒和工人則繼續居住上址。原告於去年三月向廖坤城發出遷出通知,要求廖坤城最遲要在去年六月底遷出,原告又把有關文件轉發給被告的律師。原告後來一再延長遷出期限,期間廖坤城曾表示,被告想有更多時間另覓新居所,希望可將遷出限期延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他又表示可代被告每月支付六萬元給原告。

原告曾向廖坤城和被告開出延長遷出限期的條件,但被告沒有回覆原告,且被告至今仍佔住涉案單位。原告遂興訟指被告自去年七月一日起,未得原告的許可而一直霸佔涉案的單位,提出索償及收樓。

案件編號:HCA 1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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