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人員的操守問題近年備受關注,最新數字顯示,去年首十一個月,共有十五名警務人員涉及刑事案件而被定罪,較前年只有七人大幅上升超過一倍;去年同期共有十九名警務人員因觸犯刑事案件而被警方拘捕,亦較前年的十五宗上升兩成六。
警方資料顯示,去年被定罪的十五名警務人員,主要涉及盜竊、詐騙、性罪行、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至於去年被捕的十九名警務人員,涉及的罪行則包括嚴重毆打、雜項盜竊、詐騙及性罪行等。
另外,去年首十一個月,共有廿二名警務人員因涉及紀律問題而要展開紀律聆訊,較前年的四十三宗大幅下降近五成;另外,去年首十一個月共有四十八名警務人員涉及違反紀律行為,並經既定紀律程序而受到處分,較前年的五十九宗下跌一成八。
據悉,被紀律聆訊及處分的警務人員所涉及的違紀行為,主要包括對良好秩序及紀律有損的行為、其行為刻意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疏於職守或忽視命令,以及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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