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索投注紀錄 疑逾手令範圍 私隱署拒受理 警長行政上訴

【本報訊】被指在當值時投注的警署警長,遭警隊內部紀律聆訊,他其後發現警隊曾向法庭申請手令,向馬會索取其投注紀錄,但警隊涉嫌超越手令所訂限期,多取了七個月的資料,卻無按程序向法庭更改手令日期,並獲馬會答應提交資料;該名警長為此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警隊及馬會侵犯私隱,但未獲受理,他遂向政務司司長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要求推翻私隱署不受理的決定,其個案今日聆訊。

被指當值時投注 須受聆訊

涉事警署警長加入警隊逾卅年,他與三名警長級人員於二○一二年被指進行外圍賭博,惟指控並不成立,但因他被指於當值時致電馬會投注,須接受紀律聆訊,最終成立並被嚴重申斥。不過,於內部紀律聆訊期間,警長發現警隊向法庭申請手令,向馬會索取的資料應為一一年十二月至一二年三月十日,警隊卻被指領取至一二年十月三日的資料,即多取七個月資料。

該名警長亦不滿警方申請索取其出入境紀錄,他向私隱署投訴,但私隱署卻稱警隊是手民之誤,並指警隊在調查嚴重罪行時可取得相關資料,故拒絕受理其投訴。警長最終決定向政務司司長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要求推翻私隱不受理其投訴的決定。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查詢時確認收到相關投訴,經詳細調查和考慮後,私隱專員認為當中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由於案件正進行行政上訴程序,公署不宜亦不會作任何評論。

警方:會按相關法例搜證

警方回應指,一般而言,警方進行紀律調查時,會按需要和情況,根據相關法例搜集證據。馬會發言人則稱,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馬會不便回應,重申只會根據馬會私隱政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或法律規定、法令要求或配合搜查令的情況下,向相關機構的調查而提供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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