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轄下音樂中心 課程禁插班 拖低使用率

審計署早前關注康文署音樂事務處的音樂中心使用情況,直指未盡其用。記者調查發現使用率低的兩大原因,第一,該些音樂中心每年只有一或兩次報名課程的時間,不可「中途插隊」;第二,練習設施只供學員租用,不予外租。

樂器班全年最多兩次招生

審計報告指出,康文署在全港設有五個音樂中心,共有四十間訓練室及五間排練室,面積介乎六百多至一千九百多平方呎,提供三十多種中西樂器訓練班及短期外展課程,讓市民報名,但每年透過音樂訓練計劃及外展音樂短期課程的訓練節數,使用率不足三成。

原來,此類樂器班的招生時間,全年只得一次或兩次,而且課程舉行期間,不容許市民中途入讀。因此,市民如錯過申請,便要等半年或一年後才有機會報名。市民陳小姐指署方應該作出改善,讓音樂資源物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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