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1600萬財物 內地男囚70月

【本報訊】曾任貨車司機的內地男子聲稱其廿四歲兒子早年因工傷傷腦而導致癱瘓,為籌措醫藥費而欠下親戚債項及高利貸,為還款而參與爆竊集團來港犯案,在一○年至今年初的六年間,五度來港糾黨先後爆竊手袋名店及高價海味舖,偷去總值逾一千六百萬元財物包括名錶、手袋及海味等,最終因在現場留下唾液及血漬等基因而被警方鎖定身份而將他拘捕。涉案四十七歲被告何麒森昨於高院承認五項爆竊罪,法官判刑時考慮他認罪及主動招供,故將九年的量刑起點,減至五年十個月。

貴州堂兄弟爆豪宅監64月

另外,高院昨亦審理另一宗的豪宅劫案,從深圳偷渡來港的貴州堂兄弟,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晚上七時許與同黨在西貢雅都花園獨立屋外埋伏,乘外籍女戶主返家時尾隨她入屋,再綁起她、其歲多幼童和外籍傭工,並亮出十一吋長刀威嚇,劫掠手機、首飾和腕錶等共值約卅萬元財物,警方同日稍後在西貢碼頭及附近樹上拘捕二人。涉案被告魯再發(廿九歲)及魯再云(卅四歲)承認搶劫罪,被判入獄五年四個月。

此外,兩被告另有非法入境罪,稍後於裁判法院處理;法官指據現時法例,非法入境者犯案後,即使其他控罪由上級法院處理,但非法入境罪仍需於裁判法院處理,法官認為此做法費時失事,望控方可向律政司反映修例。

案件編號:HCCC 420/2016及HCCC 24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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