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反對無效 五立會人員要作證

【本報訊】律政司就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取壹傳媒黎智英二十五萬元,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件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五名立法會人員作證,以確認多項梁國雄曾參與的會議紀錄,惟民主派議員提出動議反對律政司申請。多名建制派議員炮轟民主派為梁國雄護航,指梁收取黎智英「黑金」是「直接袋錢落袋」,民主派卻視而不見,強調不應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去包庇涉嫌貪腐的罪行。該動議最後被否決,換言之立法會五名人員需就有關收款案作證。

提動議反對律政司申請遭否決

民主派早前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圖阻撓律政司申請,惟最終被拒。不過,建築界議員姚松炎昨日再代表民主派提出動議反對申請。姚松炎指,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需受保護,令議員不用擔心言論帶來的後果,並作為對抗專權的保護傘,如失去此保護傘,將難以監察政府。他又擔心如會議紀錄作為呈堂證供,律政司可能會利用梁國雄在議會的發言,指出梁的言論與收取捐款的關係。

多名民主派議員指,梁有否出席會議可於錄影帶等公開紀錄中找到,毋須向立法會索取會議紀錄文件。

建制派則群起炮轟民主派包庇梁國雄,為梁護航。其中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指出,英國二○一○年有國會議員涉詐騙議會開支,當時英國議會關注議員干犯刑事罪,其於議會內的言行可否作呈堂證供,而英國相關委員會其後發表報告,指出議員於議會內的言論及行為可作呈堂證供,但可以言入罪的罪行除外。周認為,英國議會發現制度漏洞而作出改進,本港亦不能故步自封,而梁國雄涉收取黎智英「黑金」,亦非以言入罪的罪行,認為不能以言論自由包庇涉嫌貪腐罪行。

民建聯另一議員張國鈞就指,梁國雄涉透過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捐款,法院正處理,市民亦想知道來龍去脈,認為今次是議會特權與司法公義之爭,反問是否議會可暢所欲言,但就不能有司法公義,並質疑是否有人別有用心,想拖延法庭審訊。

建制派斥無視「直接袋錢落袋」

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批評反對派提出動議,卻未有留在會議廳開會,質疑反對派是否「喺真理面前發抖」。他又指,反對派議員於上屆立法會批評時任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及吳亮星於保險公司及銀行任職,主持會議有間接利益衝突,惟「梁國雄議員直接袋錢落袋」,反對派卻視而不見,批評反對派為梁國雄護航,令立法會禮崩樂壞。

議員梁美芬就稱,梁國雄案所涉的廿五萬元現金是直接金錢利益,很難認為是微不足道或純粹疏忽,不能接受反對派把律政司提出申請一事無限擴大,誤導市民。該動議最後被否決,換言之立法會五名人員需就收款案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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