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踢爆18宗罪 消防失職枉燒6億

消防處混帳枉燒最少六億元公帑!最新一份衡工量值審計報告炮轟消防採購及保養工作十八宗罪,不但買車買船買裝備嚴重延誤,連當年採購第三代調派系統亦多方面甩漏。單計第三代調派系統,原來啟用後兩年一直未完成驗收測試,部門卻未有意識到承辦商提供的運作支援服務在合約範圍外,結果被承辦商申索逾五千三百萬元;消防處在延長系統保養服務時亦無要求承辦商競投,令保養服務年費大增百分之七,五年保養開支高達三點九億元;而委聘營運基金提供專業意見的開支,至今年四月已超支接近七千萬元。

被指對合約範圍後知後覺 白賠半億

審計報告指,獲撥款逾七億元購置的第三代調派系統,原預期二○○三年啟用,但消防處指通訊中心設計需更改、建築工程出現延誤及沙士期間難調配技術人員等,令系統延至○五年三月才分段啟用。但報告揭露,原來系統的驗收測試是在廿五個月後、即○七年四月才完成,原因是上一代系統已過時無法保養,令部門需在測試期間同步啟用系統,亦因而出現前線無法適應及技術等問題,令○五/○六年度不足九成火警及救護召喚在規定時間內到場,低於服務承諾百分之九十二點五。

報告續指,承辦商在這廿五個月有提供正式運作支援,但至○六年六月提出申索,「消防處才意會到該等服務在原定合約的範圍以外」,此時才徵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批准改合約。報告批評消防處未有事前徵求財庫局批准,違反《採購規例》規定,又無與承辦商議定應否及如何付費,連財庫局都表示處理方式「極不理想」,最後承辦商獲支付五千三百六十萬元。

委聘營運基金提供意見 超支7000萬

另當局原預算以一千三百萬元,委聘營運基金為系統提供設計及推行等專業意見,但截至今年四月,消防處委聘該等服務的花費已達八千一百二十萬元。

此外,系統使用年限為十年,並可延長至十五年,但當年投標者原來只須競投頭九年維修保養,消防處去年決定把系統保養期延長五年至二○二二年四月,並曾與承辦商商討調低費用但不果,結果每年保養費達五千八百五十萬元,扣除通脹仍較現水平高百分之七點四,連同提升系統及採購零件,五年總費用高達三點九億元。審計署曾詢問消防何以不要求承辦商競投該五年的維修保養,消防處指因受通脹等因素影響,難讓投標者準確預測保養費用。

安裝設備阻滯 151輛救急車閒置7月

審計署又發現,系統驗收測試在○七年四月完成後,仍有未完成的合約工作項目須另行處理,消防處與承辦商花四年才議定好處理安排,承辦商又要再用四年,至去年八月才完成所有當時未完成的合約工作。報告亦批評消防為新車及新船安裝系統所需設備有延誤,分別令廿五架新救護車及一百廿六架新緊急車輛,因而需閒置七個月。

報告亦揭露一五/一六年度,九百多宗自動車輛定位系統保養個案中,四成三個案的承辦商未能在召達目標的兩小時到場、八百多宗嚴重故障當中,亦有二百四十八宗未達六小時的目標復修時間;消防處雖然可就此索償,但截至今年七月,消防只索回○九及一○年上半年的賠款。報告引述消防處同意審計署建議,並有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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