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漢公園舞「左輪」警接報緊張 揭為手槍形火機

印度漢公園持手槍形打火機,涉藏有仿製槍械被捕。一名印度男子,昨午在西環一個公園,被人發現「佗槍」,期間更將槍從槍袋拔出揮動,警方接報大為緊張,迅速趕至,將該印度男子截獲,在其身上搜出一支「左輪手槍」及槍袋,經初步檢驗,證實手槍為手槍形打火機,遂以涉嫌藏有仿製槍械將他拘捕。

事發昨午十二時許,有途人目睹一名南亞裔男子,在港鐵香港大學站附近的西環山道及南里交界一公園徘徊,並發現他腰間有槍袋,載着一支類似手槍物體,稍後,該南亞裔男子更從槍袋中拔出該類似手槍物體揮動,目擊途人大驚,隨即報警。

管有仿製火器可囚兩年

警方接報有人持槍,大為緊張,大批警員身穿避彈衣並荷槍實彈到場,截獲該南亞裔男子,在他身上搜出一把疑似左輪手槍及槍袋,將疑似左輪手槍及槍袋放在垃圾桶上調查一番後,押該南亞裔男子返警署調查。涉案男子SINGH(廿五歲),印度人,持有香港身份證,警方檢驗有關疑似手槍後,初步證實為手槍形打火機,以涉嫌藏有仿製槍械將他拘捕。

大律師陸偉雄稱,器具是否屬於仿製槍械是根據物體設計的形狀和大小去判斷。假如一個打火機的形狀設計、大小跟真的手槍一模一樣,甚至幾可亂真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在法律上被視為仿製槍械,而藏有這類型產品就有機會觸犯了管有仿製火器的條例。根據第二百三十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二十條「仿製火器的管有」,有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兩年。另外一般而言,若火器輸出的能量值超出法定的兩焦耳,已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監管,因此警方會在檢取懷疑的器具之後送往化驗,再決定其是否違反條例。

兩南亞賊劫夜歸女逃去

另外,油麻地發生南亞雙賊劫夜歸女案,昨凌晨三時許,一名姓吳(廿六歲)女子途經佐敦道九龍佐治五世紀念公園對開時,突然有兩名南亞裔男子從暗處撲出,衝前搶去其價值一萬八千港元、內藏約四千港元現金的名牌手袋,兩賊得手後,迅即往油麻地方向逃去。警員將案件列作搶劫處理,交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正追緝兩名中等身材的南亞裔男子,案發時身穿深色短袖上衣及深色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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