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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藏煙霧餅案 公大生曾稱是蚊膏

【本報訊】立法會去年在二讀《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警方在立法會附近的金鐘海富中心截查一名公開大學男生,在其背囊內搜出一公斤的懷疑「煙霧餅」。男生事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三項違反《危險品條例》傳票控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拘截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曾解釋涉案的「煙霧餅」是蚊膏。

廿歲被告關迦曦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富中心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千克內含五百克氯酸鉀的粉狀結晶體;另被票控非法儲存上述氯酸鉀、該危險品沒有以適當器皿盛載,及有關包裝沒有附有訂明的標籤「F」。

辯方質疑無法構成控罪元素

辯方昨在庭上指,煙霧餅被警員檢取然後交予爆炸品處理課之前,懷疑曾遭人干擾過。辯方又指,控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起訴,但該條例沒有就「爆炸」及「爆炸品」作出清晰定義;而案中檢獲的物品並無爆炸效果,與常人理解的「爆炸品」不同,質疑無法構成控罪的元素。

案件編號:ESCC 413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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