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前夕,民陣發動反釋法遊行,大多數參加者並非支持「港獨」,而是反對人大釋法,認為此舉破壞香港法治。他們之所以有這種觀念,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大已四次釋法,而今次立法會宣誓風波、「確認書」執行混亂導致「港獨」猖獗的事態發展中,香江府衙一再宣稱「不會人大釋法」、「看不出人大釋法的必要」、「有關事情香港內部可以解決」。
香江府衙態度如此,對人大釋法充滿了模糊曖昧,香港社會相當一些人認為人大釋法不利香港法治就毫不奇怪了。朝廷駐港大臣說:「香港社會有一些人出於善意,對釋法抱有疑慮和擔憂,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一批人基於惡意攻擊或慣性思維,動不動就把人大釋法說成是干預香港司法權、損害司法獨立,這一說法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是設置了一個話語陷阱,意在把人大釋法妖魔化。」那麼,我們要問,香江府衙對人大釋法是一種甚麼「慣性思維」呢?善意乎?惡意乎?恐怕皆不是,也許是在兩者之間吧。然而,正是這種態度導致了執法混亂、施政混亂,令出於善意的人「對釋法抱有疑慮和擔憂」愈來愈嚴重,使惡意的人的「惡意攻擊」愈來愈猖狂,搞得朝廷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出手,又要面對「話語陷阱」,又要面對被人「妖魔化」!
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立法會宣誓風波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起因在於有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儀式上故意「辱華播獨」,挑戰一國底線。不過,人大常委會只能依法論法,既然「違法」之事發生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那麼就只能針對「宣誓」問題的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因此,整個釋法文件不見「港獨」二字。當然,誰都知道,釋法內容就是劍指「港獨」,阻止「港獨分子」或懷有「港獨」、「分裂國家」之心的人進入立法會及一切政府公職機構。然而,《基本法》的規條要貫徹落實,都必須經過香港司法系統和香江府衙。
「為政在人」,落實司法也在人,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的因素第一」,「思想因素第一」,人出了問題,思想出了問題,為政一定出問題,法治一定出問題,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對此,回歸十九年來,中央和港人都有體驗和領教。人出了問題,掌握行政、司法、立法大權之人的思想出了問題,就一定政亂法亂社會亂人心亂。
可以肯定的是,由於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由於英國人統治香港一百五十年,由於「西方價值觀」在本地早已生根,由於「港英餘孽」在行政、司法、立法、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盤據高位,掌握話語權,由於錯綜複雜的歷史和現實因素,香港的管治和施政必出問題。派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香港《基本法》,必在貫徹落實中與英國人留下的普通法多有扞格和碰撞,這個時候,「港英餘孽」勢力以及普通法奶大、訓練,端着普通法和西方價值觀飯碗「治港」的司法中人、立法中人,會「自覺或不自覺」的站在哪一邊,是不問可知的。這些人思想觀念上不會對一國的核心利益太上心,不會對「港獨」和分裂國家的言行太上心,不會對國家主權和安全太上心,他們只會對所謂「香港核心價值」、普通法是否受衝擊更上心。
因此,我們看到,今次「港獨」鬧事,從立法會選舉「確認書」到立法會宣誓風波,香江府衙的「本能」反應就是躲避人大釋法。儘管他們明明知道香港根本缺乏有效懲治「港獨」的法律,但他們依然一百個不願意人大釋法。嗚呼!現在人大釋法出來了,他們能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