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本無事,無賴者擾之。立法會宣誓應是簡單問題,議員遵從《基本法》更是理所當然之事,合則來不合則去,在政府體制外,你拒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打緊,喜歡探討香港獨立問題也可以,香港就是一個如此自由的地方。但你不可能打着紅旗反紅旗,一方面反對一國兩制,一方面又覬覦立法會議員近十萬元的月薪。既想入議會,又反《基本法》,這不是太矛盾也太無賴嗎?
《基本法》不是為防無賴而設的,訂立時根本沒預見到議事堂上會有議員如此撒野,故今趟人大常委會就第一百零四條作詮釋,乃不得已而為之。以往人們常說戲子無情也無行,我說此言差矣,當今不少議員的品格與風骨遠不如戲子,他們根本不知羞恥之為何物。
香港是重視人權的地方,已故藝人梅艷芳有一段時間不認同中國共產黨的做法,那不要緊,她在香港仍可自由發展事業。但阿梅不會奢求開拓內地市場,不合則去是其理固然之事,她不是一個無賴,更不會一面反共一面嚷着要賺人民幣。梅艷芳徒弟何韻詩也不認同中共和特區政府的部分做法,這也沒關係,她有自由如是,俗語所謂「吃得鹹魚抵得渴」,阿詩有志氣,不能到內地發展,就留在香港;找不到公司支持搞演唱會,就利用眾籌的方式募集資金。何韻詩一樣生存下來了。
你不認同對方,就不要貪求對方的財利,孫中山先生要搞革命,是致力向海外華人籌款,他不會一方面反抗清廷,一方面又巴巴的希望大清庫房每月向自己支薪。就算清政府肯給,大抵孫先生也不會要,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是最基本的做人原則。哪像港獨派議員的無賴個性,這類人莫說做議員,就連做戲子也未必夠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