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經紀為慳$780泊車費留案底

保險男經紀原本擁有平治座駕,購買另一瑪莎拉蒂跑車後,只月租一個屋苑泊車位的他為兩車而「煩惱」。他為慳另一車的泊車費,想出蠱惑招,先以月租泊車卡「泊閘」假裝把平治駛離原本月租車位,卻暗中泊在另一位置;再用同一泊車卡把瑪莎拉蒂泊入月租車位。他此舉雖騙得車場電腦系統,卻瞞不了「天眼」監察,罪證遭閉路電視拍下,四日後被車場職員揭發。為「慳」區區七百八十元時租費,最終惹上官非,男經紀昨於東區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兼留案底。

被告鄭宗權(五十一歲),報稱保險經紀,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五月十四日至十八日的五天內,在太古城中心第二期停車場不誠實地使用車輛通道系統的電腦。

月入三萬 官不明為何犯案

辯方求情指,家住太古城的被告月薪三萬元,與妻子所育的兩名子女,皆在加拿大升讀大學,被告今次因愚蠢、貪小便宜才犯案,事後已向停車場加倍賠償損失。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良好,絕對有能力負擔泊車費,不明白他為何犯案;官又指被告看來企圖瞞騙停車場電腦系統,惟他卻忘記停車場到處都有閉路電視監控,犯案很快便會遭揭發。但考慮案情不算嚴重,故判罰款處理。

案情指,被告自一○年起以三千多元月租上述停車場一個車位停泊其平治座駕。今年五月十三日,停車場電腦系統顯示被告曾駕平治離開停車場,至同月十七日停車場經理察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該平治在十三日雖「泊閘」但卻未有駛走,反而後退返回停車場。其後經理發現被告的月租車位停泊了瑪莎拉蒂跑車,並已掛上平治的原有車牌。

經理遂向被告查問,被告直認已將平治的登記車牌,轉至新購的瑪莎拉蒂,由於他不想另繳泊車費,故讓停車場電腦系統誤以為平治已離開,然後用泊車卡駕瑪莎拉蒂停泊原本的月租車位,經理遂報警。而掛上新車牌的平治,其後亦在停車場內被尋回,事件令停車場損失七百八十元時租泊車費。

案件編號:ESCC 35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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