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供指案發前已清還欠款
經過審訊後他昨日於屯門法院被裁定兩罪表證成立,他作出自辯後,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由控辯進行結案陳詞。
四十三歲被告朱金明昨出庭供稱,自○九年起向財務公司借錢,但至案發前已經清還欠款。他又指,兩位上級警長林家駿及督察黃耀明分別收取的涉案虛假報告副本和正本,皆非由他親自呈交的版本。
懷疑信貸報告曾遭人干擾
朱續指,當時因要前往接送女兒放學所以急於離開,遂將有關信貸報告放在兩名上司的文件收集盤上,被告懷疑當他提交了報告之後,報告曾遭人干擾,他對報告是虛假一事並不知情。
案件編號:TMCC 20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