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熙(三十歲)今年五月七日在秀茂坪康寧道遊樂場,涉以腳踢一名報稱是網台記者的三十七歲女子。該女子聲稱腳部受傷,警方事後拘捕李,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日翻看現場影片後,指事主也有份製造混亂及拉扯,被告當時只是輕輕掃了一腳,相信是一時意氣,故輕判罰款二千元。
「一時條氣唔順」
裁判官在庭上又詢問被告是否「一時頂佢(事主)唔順?」辯方回應稱被告確是「一時條氣唔順」,因被告當時面對事主挑釁的行為,才一時衝動犯案,現已認罪後悔。辯方續指,事主來自一間「無乜人聽過的」網媒,嚴重程度有別於襲擊傳統傳媒。
案件編號:KTCC 314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