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大狀當被告 公信第一得啖笑

有個笑話係咁嘅。新沙士肆虐南韓期間,一名女病人從醫院走甩咗,當局登照片通緝,結果警方根據事主容貌,話咁快就拉咗五百人。南韓整容技術獨步全球就話容易「撞面」啫,兩個身材樣貌完全唔同嘅大男人都可以搞錯,咁又點解釋呢?

話說《明報》七月刊出一則題為《涉摑曲棍球隊友致4成耳膜破損 退休警司襲擊表證成立》嘅報道,點知喺刊出被告照片時張冠李戴,將同一張照片內嘅大律師錯誤標示為被告,就咁樣一登登咗四十分鐘,明報即時新聞網至如夢初醒,作出更正。事隔近兩個月,佢哋尋日再喺網站及報章刊登「更正與澄清」啟事,向涉事大狀及讀者致歉。《明報》如果唔係道歉,堂堂大狀畀人指指點點,以後仲使出嚟行嘅!

冇計喇,一件污,兩件穢,三件無所謂。咪睇《明報》成日吹噓自己係「知識份子報紙」,懶高格調咁,實際上烏龍百出,類似「大狀當被告」嘅低級錯誤,數到天光都數唔晒。最經典係有年明報即時新聞網報道特首等高官出席十‧一升旗儀式及酒會,居然話「特首稍後將辭職」,引起一片嘩然,謎底兩個鐘後揭曉,原來特首唔係「將辭職」,而係「將致辭」,結果又係道歉收場。當年北京奧運閉幕禮,英國球星碧咸明明喺雙層巴士上一腳踢走個波,明報即時新聞網咁都可以添油加醋,話碧咸由巴士跳落嚟,一路踢波一路衝向人群,真係唔到你唔服。

《明報》擺烏龍當食生菜,唔怪得一年閒閒哋刊登幾十甚至上百次「更正與致歉」。佢哋之前雞乸咁大隻字喺報頭旁邊自我貼金,話咩「公信第一」喎,「第一」就「第一」嘞,不過係「烏龍第一」咁解啫。

講開「公信第一」,唔知係咪因為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已經生效,有啲人吹水唔敢吹得太離譜,所以一早已經靜雞雞自我搣柴。當然喇,有諸內,形諸外,《明報》內部鬧劇多多,一時員工集體抗議高層被炒,一時專欄作家「開天窗」,亂過亂世佳人,想唔出事都幾難。一份《明報》係咁,《蘋果日報》老作新聞,反中亂港,罪行更係罄竹難書。日前有大學調查本港傳媒公信力,傳統收費報章整體得分再創新低,呢啲咪累人累物累街坊囉!

好多人都知美國前總統傑弗遜重視第四權,講過「寧要報紙不要政府」嘅經典名句,其實佢仲講過,唔睇報紙嘅人比睇報紙嘅人知道得更多,講緊嘅唔知係咪《明報》同「爛果報」呢類報紙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