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員休班期間駕駛私家車發生交通意外,於去年十月被法庭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罰款及停牌六個月。惟他被指未有向上級匯報,並於今年三月涉嫌在執勤期間繼續駕駛政府車,因而被控十項停牌駕駛罪名。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三十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包括他的上司。
控罪指,被告吳啟研(廿八歲)於今年三月十七至三十日,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十度在道路上駕駛兩部不同登記號碼的政府私家車。被告透過當值律師表示有意改聘私人律師,並需時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ESCC 28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