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女傭聲稱女僱主得知自己懷孕後,多番威逼她自行辭職。雖然印傭強調懷孕不影響其工作,但最終因不勝壓力而離職。印傭指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僱傭條例》,自行入稟區院向對方索償約五十二萬元,包括一個月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和產假,以及精神上損失。
原告Windri Utami在入稟狀稱,她自一○年起已為被告黎阮雅(譯音)工作。去年三月,原告發現自己懷孕十六周。
原告於兩個月後告知被告,被告多番要求原告簽下終止合約通知書和辭職信,讓被告聘請新的傭工。
被告曾表示可繼續僱用原告,但原告需繼續工作多十年,或可讓原告分娩放產假,但原告不能帶嬰兒返被告住所。原告最終同意簽下辭職信,於去年六月離職,並於去年八月於私家醫院誕下兒子。
案件編號:DCE O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