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經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旗下新聞網的即時新聞出錯,於今年七月十三日刊出一宗法庭新聞時,誤將一張照片內的大律師艾勤賢標示為被告。《明報》事隔兩日已經在明報新聞網刊登「更正及致歉」啟事,至昨日《明報》編輯部再次在報紙刊登「更正與澄清」啟事,就當日報道引起的誤會向艾勤賢及讀者致歉,其新聞網亦有上載該段啟事。
《明報》在昨日見報的啟事指出,明報新聞網於七月十三日刊出一則題為《涉摑曲棍球隊友致4成耳膜破損 退休警司襲擊表證成立》的報道,刊出被告左禮宜的照片時,曾把同一照片內的大律師艾勤賢錯誤標示為被告,而有關報道刊出後約四十分鐘作出更正,對於報道引起誤會,該報向艾勤賢及讀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