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舉牌抗議定罪 方國珊獲准終極上訴

【本報訊】剛在立法會選舉落敗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於前年五月在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期間展示抗議標語及喧嘩,結果被東區法院裁定違反立會行政指令罪成,判處罰款。方向高院上訴失敗後,打算提出終審上訴,高院認同案件涉及重大及影響廣泛的法律爭議,昨同意可把案件交由終審法院處理,並發出相關證明書。方歡迎高院昨日的判定。

辯方稱立會指令或違《基本法》

方的律師表示,涉案的立法會行政指令,全面禁止公眾人士展示標語及標誌,並要他們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任何指示,與《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港人言論、集會及示威自由的條文有牴觸。

方的律師指,剛結束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創新高,顯示市民更關注立法會情況。而當選的新面孔亦有爭議性,故將來立法會公眾席可能會有更多人,他們有權知道甚麼行為才構成觸犯立法會的行政指令,故希望透過終審上訴釐清界線。

另外,方國珊的行政助理方裕政,在事件中也被判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成。

他昨也提出申請,但高院認為該罪名涉及的法律爭議不用交由終院審理,駁回其申請,他稍後會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MA 6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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