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涉刑事恐嚇准保

【本報訊】香港大學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於本年一月首次主持校委會會議期間,遭學生圍堵至深夜,警方在事隔半年後,日前拘捕及起訴當日有份參與的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指他涉嫌在當晚高呼「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及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大樓等。馮敬恩現被控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等四罪,案件昨在東區法庭提堂,馮否認全部控罪,獲准保釋至九月廿一日進行預審。事主李國章將於審訊中出庭作證。

廿二歲被告馮敬恩,報稱學生,他被控的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指他於今年一月廿六日,在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外,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令李受驚。

年初港大校委會遭學生圍堵

第二項控罪屬首罪的交替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餘下兩罪指馮在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損壞該大樓正門玻璃門的門框,以及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該大樓。控方昨表示會傳召四名控方證人,以及會有一些網上片段。裁判官在被告答辯後,認為被告現面對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條文中的「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是指一些未發生的事,但據控方案情顯示,在本案中,社會安寧已被破壞,故提示控方對該控罪再作考慮,控方表示會再索取法律意見。馮敬恩最後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候審,但須遵受不得干擾證人的條件。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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