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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結案陳詞完畢月杪判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以協助對方獲逾十三億港元信貸,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控方直指無論劉與譚關係如何密切,兩人間始終存在公務上關係,而譚在東亞銀行十多個信貸申請中,劉確參與其中,足證劉從譚身上所得好處,確與其工作有關。雙方陳詞完畢,法庭將於六月卅日裁決,各被告可繼續保釋。

控方:劉從未按規定申報收禮

控方陳詞時指,劉有為與譚伯榮從銀行職員及客戶關係開始認識,縱使後來關係愈來愈親密,但始終保持着公務關係。控方又指,劉必定了解到,他從譚所接受的禮物幫助,必定與銀行業務往來有關,但劉從未按銀行規定作出申報。辯方則強調,若劉從譚處收到的可視為利益,則法庭必須要肯定該利益須與東亞銀行業務有關,事實上二人關係密切,控方所說的利益只是出於他們的私人交情及情誼。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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