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誤導「苦主」放棄保釋金 警稱誤會

【本報訊】灣仔警署本月初發生當值警長疑監守自盜事件,夾萬內的一百零七萬元保釋金不翼而飛,有保釋人士指近日到灣仔警署續保時,警員在沒有通知及解釋的情況下,要求他簽下文件,放棄追討二萬元保釋金,事主感到受騙。警方回應稱,相信今次事件涉溝通誤會,已了解當事人欲追討保釋金的意願,並會繼續積極協助受影響人士透過相關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

事主廖先生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上月廿六日因涉及商業欺詐糾紛被調查,其後須繳付二萬元保釋金,並需於本周三(廿五日)到灣仔警署報到續保,當時警員要求他簽署三份文件,但無解釋內容,他簽署新擔保紙、並繳付一百元作保釋金,其後廖才發現簽署的文件原來是「不」追究索回二萬元保釋金。廖指「咁同搶有乜分別?」他稱不希望同類情況再發生,故公開事件。

已了解當事人意願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形容,警方行為愚蠢,屬低級錯誤,甚至涉濫權,亦近乎詐騙,警方應就事件道歉。涂又指,保釋金在警方保管下遺失已是明顯失職,事件中沒有讓當事人找律師處理,亦反映可能有警員涉詐騙、涉妨礙司法公正,他認為警隊應紀律處分涉事警員。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區展秋稱,相信今次事件涉及溝通誤會,警方已聯絡廖先生,了解當事人欲追討保釋金意願;區又指警方有責任向保釋人士解釋清楚,如出現誤會,會作出檢討。另外,警方亦希望取得失去有關財物人士的書面確認,再交律政司展開法律程序,追討所涉財物損失。

涉案警長仍然在逃

警方發言人表示,灣仔警署人員於本月二日發現報案室的保險箱內約一百零七萬元的保釋金懷疑被盜去。經初步調查後,警方懷疑案件涉及一名警務人員,案件列作盜竊,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