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氣罐囤放街市恐釀巨爆

石油氣罐爆炸威力不容小覷,有市民發現牛頭角熟食中心及街市有多個檔戶利用石油氣罐煮食,儲存方式亦不當,擔心一旦氣體洩漏會發生爆炸事故。食環署證實有關檔戶違反租約條款,已向負責人口頭警告,飭令於限期內糾正。立法會議員批評食環署管理不善,要求當局了解檔戶使用石油氣煮食的原因,從根本解決問題。

「見到好多檔都用石油氣,啲石油氣又近個爐,萬一有意外點算,成個場咁多石油氣,有事嘅話連環爆炸都似。」阿文(化名)早前到牛頭角熟食中心用膳,發現場內竟有多個檔戶以石油氣煮食,而且儲存多個石油氣罐,認為街市人流繁多,擔心存在安全隱患。

記者曾到場視察,發現熟食中心多個檔戶均以石油氣煮食,有檔戶更將仍連接喉管的石油氣罐隨便置於食客飯桌下,亦有檔戶將疑似用罄的石油氣罐置於通道。記者其後又目睹有人以手推車運來多罐石油氣作替換。巡查期間更發現街市有肉檔及燒味檔存放有石油氣罐。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指出,早前曾接獲上址存放石油氣的投訴後,並先後三次派員巡查,均未有發現有店舖違反《氣體安全條例》的規定,但已提醒店舖負責人必須遵守條例,並向其講解正確使用石油氣的方法。

發言人重申,任何人如未經氣體安全監督批准而儲存總標稱容水量超過一百三十公升的石油氣,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口頭警告無阻嚇力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則指,根據租約規定,熟食中心攤檔的承租人只可使用租約訂明的燃料煮食,一般是煤氣或電力,而接獲轉介後,聯同機電署人員巡查街市及熟食中心,發現有熟食中心檔戶使用石油氣煮食及有肉檔檔戶在攤檔內擺放石油氣罐,違反租約條款,已向有關熟食中心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飭令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糾正,而有關肉檔負責人經警告後已即時作出糾正。

不過,記者於轉介後再到場視察,發現情況依舊。

議員促查違規原因

「食環署應該搵出個原因點解檔戶有煤氣唔用要用石油氣,由根本去解決個問題。」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批評食環署管理不善,又認為熟食中心食客眾多,一旦發生意外容易傷及市民。王更要求食環署檢查熟食中心是否有提供完善的煤氣供應,並了解檔戶違規使用石油氣的原因,協助其解決。

記者:詹海萍、黃芷君

ireport_00043828